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2022-04-17 20-13-55


遗赠扶养协议是受扶养人和扶养人协商订立的,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合同,双方须遵守协议的约定,履行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一方的义务是另一方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扶养人的义务是扶养义务,即在遗赠扶养协议生效后,按照协议的约定对受扶养人给予生活上的照料和扶助;在受扶养人死亡后,负责处理受扶养人的后事。


受扶养人的义务即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对于扶养协议中指定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受扶养人在生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无权擅自处分。这是因为擅自处分将影响到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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